甲于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,向乙公司出借人民币百万以上,约定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,已支付一年利息。后因乙公司经济困境无力支付利息,更无力偿还本金,无奈甲只好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事宜。
接案后律师去工商部门查询乙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,发现其有相关关联企业存在,后在起诉时依法将两公司作为共同被告,要求共同还款。
迫于压力,乙公司以房抵债协商处理本案,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。